查车主信息查询网 查博士一次收费多少钱(车况信息花钱就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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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记者吴笋林通讯员林媛江蔼“个人信息窃取”“个人隐私保护”是这个飞快发展的互联网时代我们要一直要遭受的难题。在一款名为“查博士”的APP上,消费者即使付费才能查到目标车辆包括行车数据、维保数据等在内的《历史车况报告》信息。

通讯员供图

车主余某在打算购入自己名下二手车的过程中,发现买家用到了这款服务。余某认为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被侵害,遂将“查博士”APP告到广州互联网法院。

近期,广州互联网法院对该案做出二审宣判。究竟二手车的历史车况信息属不属于个人信息和隐私?来看法官如何判。

历史车况信息在APP上付费可查车主起诉APP涉嫌侵权,索赔3000元

案情显示,北京酷车易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面简称酷车易美公司)研发、运营“查博士”APP,为不特定公众有偿提供二手车历史车况信息查询、车辆检查、汽车保修、二手车估价等服务。

原告余某诉称,2020年12月,其在与汽车意向购买人谈判过程中,得知他人用其提供的机动车行车证上所载的车架号,在“查博士”APP上付费查询了汽车的历史车况信息,并取得了具体记录车辆的行车数据、维保数据等信息的《历史车况报告》。

通讯员供图

余某认为,这份《历史车况报告》综合体现了其本人驾驶特性、维保行踪、消费能力、消费习惯等,可间接识别他的身份,属于其个人信息及个人隐私。

酷车易美公司未经其批准,擅自有偿向对方提供上述信息,侵犯了其个人信息及隐私。

余某遂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请求判令酷车易美公司立刻删除查博士APP中关于他的车况信息,并赔款经济代价3000元。

案涉内容不属于个人信息和隐私法院裁定败诉车主诉求

面对起诉,酷车易美公司声称,案涉车况报告信息未披露车主身份、联系方式、证件号码等个人数据表单,亦未披露维修地点、具体进离店时间等可以体现自然人活动轨迹的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

案涉信息也不具有私密性,其产生的过程颇具公开性,不属于隐私权保护范围。此外,公开汽车修理保养信息是二手车卖方的法定义务,将车辆维修保养信息纳入隐私权保护范围将严重损伤社会公共利益。

广州互联网法院宣判认为,判断案涉历史车况信息能否为个人信息,关键在于该信息能够单独以及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

从信息内容看,案涉历史车况信息的内容未出现身份信息、通信通讯联络形式等能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行驶数据、维保数据也未显示汽车维修保养机构的位置信息和维修保养的具体年月日,不能借此识别出自然人的行踪轨迹。

从信息特征看,案涉历史车况信息仅能体现所查车辆的使用状况,其内容既不涉及准确个人,也不用于评判具体个人的行为或状况,无法关联到汽车所有人等特定自然人。

从信息来源看,根据日常车辆使用经验,产生车况信息的主体除车主外,亦或许为亲友、维修员工、保险职员等,无法通过车况信息准确辨别到汽车的实际使用人能否为余某本人。同时,各数据提供方已将其所持有的数据运用了脱敏化科技处理,才传输给酷车易美公司汇集整理并出具相关报告。

综上,案涉车况信息能够被判定为个人信息。

法院同时认为,案涉历史车况信息能够辨识到特定自然人,故不会对余某的日常生活安宁、住宅安宁、通信安宁带来不当干扰。在汽车交易场景下,直接将历史车况信息纳入隐私权保护范围,也有可能降低二手车交易行业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和交易安全隐患。

此外,法院认为案涉历史车况信息只是余某的个人信息,亦非其个人隐私,故予以驳回余某全部案件请求。

现判决已生效。

在推动个人信息受到充分保护前提下推动数据有序流动

主审法庭:广州互联网法院段莉琼。通讯员供图

据广州互联网法院主审该案的庭长段莉琼介绍,2020年7月查车主信息查询网,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为新时代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其中确立提到“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同时强调“把握好信息科技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界限,平衡好个人信息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演进第十四个十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提及要“统筹数据开发运用、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为司法实践重视数据权利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提供了重要指引。

数字时代离不开长期的数据运用和流动,若无限扩张个人信息、隐私的范围查车主信息查询网,会妨碍数据流通、共享,不便于网络信息技术演进;若任由数据无序使用,将会严重损伤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与加强人格权司法保护的法制导向背道而驰。

此外,司法实践要掌握好数据合理使用边界,个人权益保护与公共利益维护、个人自治与公共安全等多重价值间平衡协调。

现在,公开汽车维修保养信息是中国监管惯例。从国家宏观政策来看,我国为此亦持引导态度。在二手车交易场景下,本案界定历史车况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或隐私。

但在万物互联互通的网络时代,对关乎原始个人数据性质的划分具有不确认性和不稳定性,潜在的甄别风险也非常不可控。

此外,司法裁判应以发展的心态对待个案,将动态兼顾多方利益的裁判理念贯穿于诉讼审理过程中,确保个人信息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推动数据有序流动,服务保障数据要素市场变革发展。

【专家点评】

韩旭至。通讯员供图

华东政法学院数字法治研究院副主任、副研究员韩旭至表示,本案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予以合规发展具备重大的指导意义。

判决从二手车交易场景明确了车况数据既不是个人信息,也不是隐私。判决结果引导了数据服务企业提供保险、维修、保养等历史车况信息的查询服务,有助益促进相关从业者切实整合现有资源,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合法高效的二手车流通信息工作模式。

赵精武。通讯员供图

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控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教授赵精武认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稳定下降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取消对二手车交易不合理限制。

本案宣判是司法裁判有力响应国家倡议的典范,有助于打通二手车流通,鼓励二手车车况数据的开放使用,满足二手车行业的实践需求,为数据成为行业要素创造更多商业价值,提供稳固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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