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肉麻聊天记录截图 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能当证据?法官:需要提供完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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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全媒体记者陈晋

现在,微信已经变成生活中普遍的社交通讯工具,甚至变成许多法律关系的重要契机。那么微信的聊天记录是否还能作为有效证据呢?答案是显然的。但是在详细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庭递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作为证据时,常常会由于未能提供原始载体、无法证明聊天相对方身份等因素,使得微信聊天记录无法受到采信。

据悉,马尾法院宣判一起买卖协议争议案件,因当事人能够提供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法院对其不予采信。

聊天记录无法提供原始载体法院不予采信

2021年5月,马尾区某商行负责人在整理账目时,发现2017年至2018年之后,王女士曾向自己购买活鲜水产品,有5万多元的款项没有立即支付微信肉麻聊天记录截图,便向王女士催讨。经多次索要未果后,该商行将王女士胜诉至马尾法院,要求王女士支付欠薪的款项。

庭审中,为了证明两人的买卖协议关系实际存在,该商行负责人向法庭递交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作为证据。但王女士不认同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法官要求商行负责人展示微信聊天记录原件,可负责人称,由于更换手机,原始记录尚未被清理,无法提供。

据悉,马尾法院经公审作出裁定,因商行未能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认为此微信聊天记录无法采信。“好在商行的负责人后来一并递交了由王女士签字确认的取货清单和汇款收据,能够证明王女士欠付的款项总额。”马尾法院参加律师说,最终,法院据此支持了商行的诉讼请求,要求王女士及时归还剩余的5万余元款项。

提供微信作证必须提供完整记录

马尾法院相关专家表示,根据《民法典》第469条要求,当事人签订协议,可以采取书面方式、口头形式以及其它手段。书面方式是协议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方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法无法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可视为书面方式。

“这家商行不仅有微信聊天记录,但并不完整。因此,法院最后没有质证微信的聊天记录成为证据。”上述专家说。那么怎样让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有效的诉讼证据呢?

该人士介绍,要做好微信聊天记录备份。开庭前,提交聊天双方的微信个人信息图标,包括微信头像、昵称、微信号、地区等信息,证明聊天的对象是本案的当事人。

需要注意的事,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需要完整不间断,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个别或删除部分聊天记录。对提交的聊天记录应标示具体的日期及名字,其中的照片及文档要另行打印具体的内容,语音要转换成文字,视频要用光盘等储存设施存放。

另外,当事人应使用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的设施登录微信微信肉麻聊天记录截图,展示双方个人信息界面验证身份,展示聊天内容证明证据真实性,对语音、视频、图片、转账信息等内容打开展示。若聊天相对方的微信号已经设置,且聊天内容又未能锁定对方身份,可以向法庭递交开具调查令,前往第三方机构即财付通支付技术有限公司调查微信客户的实名认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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